《计划生育手术服务联系单》办理告知 |
发布时间: 2015-12-04 10:45:0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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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对象: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(拟行计划生育手术前)
办理地点:村、社区以上计生服务窗口
相关资料:身份证、结婚证、户口簿、新社保卡、医学诊断意见书,孕周证明,流动人口还需提供本市《居住证》。
《联系单》使用:一式两份,一份可作为当事人在定点医院手术后直接免去手术定额费用的凭证,《联系单》交医院留存。另一份可作为手术后申报生育保险待遇的凭证。
注:自2015年12月1日起取消《计划生育手术介绍信》和《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介绍信》办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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